目前的这个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具体是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
海南省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该《办法》2006年8月18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正。《办法》分总则、执法内容与处罚、其他规定、附则4章107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