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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医疗损害

广州中院医疗损害
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纠纷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很多医疗纠纷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而规范医疗行业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医疗纠纷法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妥善解决好医疗事故纠纷,防止在发生后续问题。
2024-02-24 09:07:44 已帮助21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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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院方的合同责任有哪些

1、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第134条规定了十种责任承担形式,其中比较适合医疗纠纷的形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2、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如病人出院后,由于院方没有明确告知服药的方法和剂量而致患者错误服用而受到伤害时,或患者在诊治结束后院方没有保护患者的隐私,予以暴露或张扬,或擅自将其可辨认当事人的照片用于论文的发表,或患者在他院治疗时需要既往的病史记录,而保存病历的院方拒不提供病历等临床资料并造成患者损失的,就违反了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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