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支付了工资,就形成了事实劳务雇佣关系。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的。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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