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经营证券,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保险业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行政
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2,情节严重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