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附带条件。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如果自己后悔了协议书中对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想要起诉是可以的,不过建议单纯的因为探视权而引发的争议最好还是先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解决比较好。父母很多时候习惯性的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强加给孩子,坚决的杜绝对方探视孩子,其实在法律上是违法的,感情上是自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