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的冻结以及
股权质押,限制的是股权的转让。股权(股东权益)中的几种基本权利包括:转让权、知情权、分红权、表决权(含经营权)等。对股权的冻结以及股权的
质押主要影响的是
股权转让的权利,这一点见《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了转让以外,查封冻结并没有限制股东的其他权益,但是关于“分红权”的问题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因为比较重要,另起一行进行说明: 虽然《物权法》、《
公司法》对质押股权法定
孳息的归属没有明确表述,但《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104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资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综合以上法律规定,股利及其剩余财产及股权派生出来的法定孳息,股权质权人当然有权收取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的法定孳息。所以,股权被质押,会对股东的分红权产生一定影响。同理,在法院查封股权的时候,如果有分红,理论上也应该优先偿付该股东所欠的被执行款项。 除此以外,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含经营权)都不应受到影响。既然表决权不受影响,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就可以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关于更改法定代表人究竟属不属于《公司法》三十四条所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问题就值得另起一个题目展开讨论,但不属于楼主问的问题范围之内就不展开说了。 总之,股权被冻结,不应影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影响股东通过表决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上是关于公司股权冻结一切
法人变更可以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