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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实际居住人

拆迁补偿安置实际居住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2 15:51:55 已帮助37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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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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