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并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将使其信用基本丧失殆尽,暴露其经营期间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人员将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现行立法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不履行清算责任的惩罚力度不大,法律后果不严重,违法成本不高,被执行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动力不足。因而,作为债务人由执行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的动力并不足。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启动破产程序更非实现债权的最好选择,尤其是已经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了某些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他们更热衷于选择申请强制执行来尽快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