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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否索要补偿费

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否索要补偿费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3-05 08:27:27 已帮助17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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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否索要补偿费
  小高从小和祖母一起生活在本市某A处房屋内,1994年A处房屋拆迁,小高和祖母作为被安置对象,分得本市B处公有住房,小高的户口也随及迁入其中。  2000年6年,祖母以小高还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资格为由,将B处公有住房购买为自己名下的产权房。之后,小高因身体较弱,迁出该房与父母同住。  2002年,小高祖母将B处房屋出售给了他人。  小高认为,自己是B处房屋的安置对象,属于同住人,祖母的售房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居住权利。小高祖母则认为,小高已与父母同住,因此不享有对B处房屋的居住权。  小高不知道自己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祖母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母将B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显然使小高失去了对B处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  然而,由于B处房屋已经出售,而且购买B处房屋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小高主张自己对B处房屋的居住权是有困难的,但小高有权要求祖母给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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