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合同签署并加盖公章未必意味着其立即生效,原因在于部分合同设定了生效条件。
根据一般的签约原则,使用合同书型式签订的合约,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或加盖公章的那一刻起即视为合同正式成立;
然而,当法律另行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生效条件时,则需待满足特定条件后方能使合同生效。
因此,若双方已明确约定生效条件,那么即使已经完成签字与盖章程序,该份合同也无法立即生效,必须等到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后才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