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版权登记的过程中,需遵循多项基本原则。
首先,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必须符合由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范畴,这一点至关重要。
其次,作为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其主体资格也应得到充分的审查与确认。
具体来说,申请人应当是作品的创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专有权利的所有人和他们的代理人。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