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仅拥有使用权而非产权,在此种情况下是不宜进行交易购置的。
首先,卖方若只持有房屋的使用权,则无法实现对此房的合法出售;
再者,买方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此房,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各项权利。
同时,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指出,所有权人有权在其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之上设定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然而,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确保不会损害到所有权人的权益。
此外,第五百九十五条进一步阐明,买卖合同乃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需向出卖人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