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不得在合同上加盖业务章。
因为业务章并不具备与之相对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换言之,它无法发挥代表贵公司面对外部活动所需要具有的权威性作用。
而业务专用章则通常仅限于在公司与外部方就某项具体业务进行商议、启动、运营以及结算等环节中使用。
针对此类情况,准确无误地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的公章才是最为恰当的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来确立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只有当所有参与者都签署了姓名、加盖了公章或者留下了指纹印记,该份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