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裁定划分夫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对个人债务的分割处理,除非双方在其他方面已经有所共识。
依据相关法规,婚姻破裂之际,连带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则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若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将予以批准。
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出于自愿且对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置问题已经妥善处理后,会颁发离婚证书。
若任何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
若经调解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