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尚未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之前,此项协议并不具备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我们不妨将离婚协议视作一种附有特定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书;
而这个条件便是需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当双方并未按照规定完成离婚登记程序时,所附条件便无法实现,进而导致该条件下的协议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
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