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
在协商确定之后,订立书面合同时请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细节,包括以下诸多要点:
1.详细填写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以及详细地址;
2.明确合同标的(具体业务事项);
3.其对应的数量、质量规格以及价格或酬金;
4.确认合同执行的期限、地点以及方式;
5.明确合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案;
6.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没有规定合同具体的有效期,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可撤销情形、没有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就会一直有效。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