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将在其所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具体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理赔处理。
若被保险机动车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驾驶员及乘客之外的无辜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类情况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