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而言,当事人是无法随时单方面解除该合同的,除非在特殊情形之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又或是当事人做出了过失性的行为,导致雇主有理由认定其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
在此类状况下,雇主才有权利马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雇主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支付给当事人相应的赔偿金。
而如果是当事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给雇主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