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全面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在具体赔偿过程中将会涵盖多项必要支出,如医疗费用、营养补助、后续康复所需经费、陪护人员工资、差旅费用、伤残补偿金、鉴定费用、辅助器械购置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伤残的情况较为严重,往往需要终身依赖他人进行护理,因此在赔偿时还需考虑长期护理费用等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