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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追诉的起始时间是多久

非法转让土地追诉的起始时间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0 11:30:02 已帮助28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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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追诉的起始时间是多久
关于涉及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其法律意义上的追溯期开始于转让方从实际上获得土地价款、实物的那一刻,以及受让方开始实际占有、使用该地块的时刻,此两种行为的完成构成了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定条件。
此外,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法定的请求司法机关惩罚的时效为十年。
之所以设定这一时限,主要是基于非法转让土地罪所对应的最高法定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犯罪行为,如果经过十年,则将不再进行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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