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通常情况下所称的“雇佣契约”,其指的是劳动者同雇主或用人单位在构建和明确两者间劳资关系的基础之上,对于双方所应享有的权益及需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约定的法律文件。
在制定和修改此类合同时,应遵守平等自由、充分民主、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且不得僭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正式生效,它将自动生成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且不允许随意违约和违背的法律效力。
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签署方,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雇主,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