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时,如果您选择自行离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足额地缴纳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承诺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等行为,劳动者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但在此类情况中,往往并不涉及赔偿问题。
而针对劳动者急于离开工作岗位的状况,其是否应该对用人单位作出赔偿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实践中,若劳动者因急事离岗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离职,那么无论是赔偿还是补偿都将不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