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轻微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会考虑采取行动逮捕嫌疑人:
嫌疑人正在筹备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是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或犯罪行为结束后立即被我们察觉到;
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该嫌疑人就是罪犯;
在嫌疑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
嫌疑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嫌疑人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无法确定;
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