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凡加入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个体,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累积的缴费期限达到了国家所制定的标准要求,那么他便无需再继续向该医保体系支付任何费用,并可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基础医疗保障福利待遇;
反之,若缴费期限未能达到国家所设定的最低限额,那么该个体仍然有权利继续向医保体系进行缴费,直至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为止。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