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时,双方之间可能存在细微而重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签订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用术语,相较于签订,订立合同使用频率更高。
其次,签订不仅能表达订立合同这一抽象行为,更意味着一系列具体的缔约流程;
然而,签定则更多地强调了合同订立的完成状态,更倾向于是一种瞬间的动作表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