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员工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责,那么他/她的雇主将仅能享受由交通事故赔付所带来的相关补偿(单位方面将不再另外支付任何款项);
而若是员工本人在事故中只承担着同等责任甚至次要责任乃至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我们就应该把它视为一种工伤事件,员工在取得肇事方的赔偿之后,仍然有权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只不过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将不再得到额外的赔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