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往返于上班或下班的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并非主要责任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两种赔偿责任,即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之间的冲突和竞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侵权人的不当行为使得受害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而另一方面,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寻求工伤赔偿,并且他们也可以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此,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受伤的员工不仅可以享有工伤待遇,还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从而实现双重赔偿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