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来说,将对其在日后收房产生不利影响。
在办理收房手续之时,业主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购房收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完税凭证以及维修基金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而作为开发商方面,则需要向购房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如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