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取缔工伤鉴定结论的法理依据如下所示:
当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主张取缔该争议性的工伤鉴定结论。
此外,由于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若申请方或用人单位有意隐瞒相关事实信息或是提交不实资料,那么工伤鉴定的结论同样有可能因上述不当行为而被视为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