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行往往伴随着行为主体实施组织、规划以及指导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客观行为。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规划和指导这三类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具备显著的组织性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或多种行为,便可以被认定为其已经实施了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具体的手段主要包括招募雇佣、强制、引诱、容留等方式。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