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遭受伤害后,首先需要对伤势进行鉴定,若符合工伤鉴定的一至十级范畴,则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1、针对一至四级伤残情况,除了享有相应的伤残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规定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还可获得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受伤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以27个月工资为基准,按等级依次递减计算;
2、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政府将为其提供社会保障补贴,同时五级和六级伤残患者的伤残津贴分别为整整18个月与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至于七至九级伤残患者,伤残补助金则由13个月的本人工资逐步递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