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时,则当所有签约人均已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纹印记时,该份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其次,如果当事人的其中一方已经在签名、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纹印记前就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也可以被认定为已经成立;
再者,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都应该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合法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之一;
此外,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表达的基础之上,任何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都是不被允许的;
最后,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