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贵公司可能会以欺骗手段来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公司的实际状况与所描述的有出入、劳动合同中所列的约定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等。
若贵公司或您作为劳动者与他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涉及欺骗行为,那么任何一方可将此问题上报至贵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期望判定该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其无效部分占比为何。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而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付出了相应的劳动,那么贵公司就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