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做法并不合法。
所谓的"以租代征",实际上是未经许可在农田上设立建设项目,进而通过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这种行为的本质是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范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征地拆迁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情况下,他们甚至直接利用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建设,而给予被征收者的补偿金额却微乎其微。
这样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被征收者们的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征收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以及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更有甚者,它还会对被征收者的补偿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