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主要有三种类型: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强调以过错为最终构成要件;
其次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受害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加害方的行为或物品导致的,则无论加害方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即便加害方没有主观过错,只要受害者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加害方的行为或物品造成的,那么加害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