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内停车区域的收费收入归属问题,依据车位所有权的性质而定。
通常情况下,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用之外,其剩余部分的收益应当全然归属于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对于那些拥有自主产权的停车位而言,由于不存在公共收益,因此,由拥有该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支付的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管理费用,将全部归属于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