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向工作者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雇主应支付不低于其正常薪资水平的150%作为补偿;
若在休息日仍需工作者继续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补休时,雇主则应支付不低于其正常薪资水平的200%作为补偿;
而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工作者加班的,雇主更应对其支付不低于其正常薪资水平的300%作为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