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达成履行的商务合同中,只有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合同方可被认为是可撤销的:
合同缔结过程是建立在客户对重要事项的严重误解之上的;
或者是因为一方通过欺诈手法而诱使另一方签署了此份合同;
又或者是掺杂着欺诈元素的第三方促使其中的一方签署合同,而签署方又清楚或应该明白这种欺诈行为的存在;
再者就是一方或第三方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了这份合同;
最后一种可能是,一方利用对方所处的困境、判断力不足等特殊情况,使得受害方签署了明显不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