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到的违约责任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则上,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便可合法地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就能够满足法定条件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者违背了服务期限的约定或对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例如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等,那么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依照事先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