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而言,务必确保每一户仅拥有一处住宅地,如有一户持有多处宅基地,除非存在正当合理的解释理由,否则这将被视为违法用地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该土地使用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范,因此依法无法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户持有多处宅基地的行为确实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它们通常情况下将不会面临强制拆迁的命运;
反之,在未能满足法律要求且该用地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情况下,虽然并不必然导致房屋被拆除,但是这些多出的宅基地将不再归属于您个人所有,并且存在被拆除的可能性。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