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需予以关注:
首先,雇主有权在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约或保密协定中明确规定竞业禁止条款;
其次,针对竞业禁止的具体领域、区域以及时间期限,应当由雇主和员工共同商议后确定并体现在上述文件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达成的这些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竞业禁止期限不能超出两年这个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