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不构成刑事罪行,而是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则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民事责任:
首先,薪酬拖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给某一位劳动者,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000至20000元;
其次,拒绝向多于十位的劳动者支付其劳动报酬,累积金额高达3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