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这一行为依据不同性质可分为三大类: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拘留:
最短的时长为一天,而正常情况下,拘留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
当多种处罚同时适用时,总计的拘留时间最多也不能超出二十天。
2、刑事拘留:
最短的时长同样是一天,但是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
3、司法拘留:
最短需要一天,然而最高的拘留期限则为十五天。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将被拘留者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监管,若对该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在拘留期间,法院有权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在拘留期满后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