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利用法律手段催讨欠款。
若收款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经银行查询仍未能获取到收款方有效的联络信息,发款方可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对收款方进行起诉,请求其归还不当所得。
为了防止日后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发款方还可在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向法院提出查封对方收款账户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