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获得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正常岗位员工相应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收入水平。
若试用期内的薪酬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补发所欠差额部分给劳动者;
如若企业逾期未予支付,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企业按照应付款项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