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有权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够干扰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其次,若用人单位聘用仍处在未解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将会对原用人单位带来财务上的损失,所以接下来的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依法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中,他们必须承担起聘用未解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新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变得不稳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的。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最后,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进行了形式审查,就有可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