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过程可被细化为三大环节,即庭前保护、庭审期间的保护以及庭审结束后的保护。
针对那些由于提供证据证词而面临或者已经遭受严重暴力威胁侵害的证人,检察院有权实施贴身保护措施。
在保障证人生存安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至其个人财产权益、声誉及近亲家属等方面。
同时,为鼓励证人积极出庭作证,我们还应建立起专门的经济补偿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