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不幸破产,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额外的赔偿,而只需向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
根据员工在所在企业的工龄,每满一年便需支付其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月薪通常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