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指定房产证上的姓名,因为合同中的署名应与房产证的名字保持一致。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需与购买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并且,开发商必须从双方签约之日起的第30天内,按程序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有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第60天起,需将其所需要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