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纳税人家庭中存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之父母亲,则应依据相关规定在税前列支相应的赡养费。
具体而言,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其每月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赡养支出将被划分为2000元的额度,并由其与同胞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位成员所负担的金额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的上限。
反之,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则其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固定定额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